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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海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秘书处 | 发布时间: 2020-05-18 | 293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江苏省海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海洋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学会”)会员队伍建设,保证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,增强会员凝聚力,促进本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,根据省科协组织原则和《江苏省海洋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本学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一、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:拥护本学会的章程;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,能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学会活动;
(二)个人会员为在海洋科学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涉海工作者、专家学者以及涉海专业的研究生;
(三)单位会员为从事涉海或相关产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学会等。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;
(二)由本会秘书处受理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;
(三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(三)优先获得本学会服务;
(四)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退会自由;
(六)其他应享有的权力。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学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七)关心本学会建设与发展,并提出建议;
(八)会员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本条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