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邮箱

密码

注册 忘记密码?
   
江苏省海洋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秘书处 | 发布时间: 2022-11-03 | 72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一条  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《江苏省海洋学会章程》的规定,为保证行业学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海洋学会(以下简称本学会)所有会员。

第三条  本学会会员向学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四条  本学会缴纳会费的标准:

1.理事长、副理事长1200元/年;

2.秘书长、常务理事800元/年;

3.理事500元/年;

4.普通会员100元/年

第五条  经费用途

1、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

2、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;

3、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
第六条  会费标准根据学会职能的落实、业务量的调整、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,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进行适当调整。

第七条 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。

第八条  本学会会费使用原则是: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,并应合理核定,预算控制,审计监督。

第九条 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学会秘书处收取,开具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第十条  本学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,可采取以下措施:

(一)限期缴纳会费;

(二)予以通报;

(三)限制其行使《江苏省海洋学会章程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。

(四)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同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一条  本学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,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,经常务理事会审批。

第十二条  会费的收支情况,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。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三条  本学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,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,厉行节约,加强费用使用管理、监督和控制。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江苏省海洋学会理事会。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经本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